東北管理局關于印發民航東北地區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

中國民用航空東北地區管理局 2026-03-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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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航東北地區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辦法(核心內容?敘事版)

2026 年 3 月 18 日,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正式印發 **《民航東北地區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辦法》(民航東北局規發〔2026〕1 號),旨在規范轄區航空安全信息的收集、分析與應用,實現信息共享、排查隱患、預防事故。本辦法自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**,同時廢止 2021 年舊版辦法,適用于東北局、各監管局、轄區內航司、機場、空管、通航及服務保障單位與從業人員。

一、總體原則與管理架構

方針:堅持安全第一、預防為主、綜合治理,以信息驅動安全管理。

權責:實行統一管理、分級負責。東北局航安辦統籌全區;監管局(運行辦)負責轄區監督;企事業單位承擔本單位信息管理主體責任,制度須報屬地監管局備案。

信息范圍:包含事件信息、安全監察信息、綜合安全信息三類,嚴格按民航局規定分類。

保密要求:嚴禁隱瞞、謊報、遲報;相關文本、影音、數據須妥善保管,防止外泄引發輿情。

二、人員資質要求

信息管理人員須經培訓考核合格,每兩年完成復訓。

小型通航、小機場等可1 人最多兼任 5 家單位信息管理工作。

航安系統個人賬戶須實名、專人專用,崗位變動及時變更。

按單位規模明確專職信息員配備標準(大航司、大機場≥3 人,中小型單位≥1–2 人)。

三、事件信息強制報告(核心要求)

分類:分緊急事件與非緊急事件,含無人機專項管理。

時限鐵律

重特大突發事件:15 分鐘內報管理局 / 監管局值班室,30 分鐘內報民航局。

一般緊急事件:原則上30 分鐘內上報;超 1 小時須說明原因,否則按遲報追責。

報送規則

緊急事件:主報事實、慎報性質,快速完整上報。

異地嚴重事件:可按緊急標準立即電話上報。

信息不全被退回須限期補報;同一事件多源信息須合并處理。

已上報事件有新信息須及時補報,辦結需申請關閉。

通報機制:管理局每兩周通報轄區事件情況。

四、信息分析、預警與風險防控

管理局 / 監管局按月分析安全信息,明確監管重點。

企事業單位須用信息開展風險評估、警示教育、閉環整改。

出現事故、同類事件重復發生、重大隱患等情形,啟動安全預警;未達預警標準可發《航空安全通告》。

單位收到風險提示單,須5 個工作日內反饋防范措施。

五、舉報、自愿報告與信息共享

舉報處理

建立主動報告減免責制度,鼓勵員工上報隱患。

舉報由東北局 / 監管局按職責查辦,原則上60 日內辦結。

自愿報告:收集強制報告外的隱患、危險源與安全建議。

共享機制:單位每月 10 日前分發上月共享信息,接收方10 日內反饋核實與整改情況。

六、違規通報與處理

出現以下行為,管理局將通報批評,違法依規行政處罰:

遲報、瞞報、謊報,或填報不規范多次被退回;

未建信息管理制度、未傳達安全通告 / 預警導致安全缺失;

擅自公開安全信息、流轉失真,影響調查或引發輿情;

應急處置與輿情管控不當,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。

七、附則

本辦法由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航安辦解釋修訂。

配套附件:緊急事件模板、事件處理要求、人員配備表、舉報信息處理單。

原文鏈接 : 點擊查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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