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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05年13日
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2026-03-27
中國民用航空局適航指令 CAD2026-H160-02R3 核心內容整理
本指令依據 CCAR-39 頒發,為飛行安全強制性措施,未執行將導致航空器不適航;本次為修訂指令,繼續取消主旋翼相關更換要求。
一、指令基礎信息
編號 / 修正案號:CAD2026-H160-02R3 / 39-12237
標題:[取消] 主旋翼 - 主旋翼變距拉桿端部軸承 - 更換
生效日期:2026-03-27
頒發日期:2026-03-27
聯系人及方式:孫濱,02488299225
修訂關系:修訂 CAD2026-H160-02R2(39-12217)
二、適用范圍
適用于Airbus Helicopters(AH)H160-B 型直升機,適用范圍與 EASA AD 2026-0001-E-CN Correction(2026 年 3 月 18 日頒發) 保持一致。
三、參考文件
EASA AD 2026-0001-E-CN Correction(2026 年 3 月 18 日頒發)
四、原因、措施和規定
(一)頒發原因
EASA 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發布更正版 AD 2026-0001-E-CN Correction,修訂了原指令 “原因” 章節文字內容;經評估符合 CCAR-39 要求,故頒發本修訂指令。
(二)措施和符合性時間
取消 CAD2026-H160-02R1(修正案號 39-12159)的全部要求。
(三)其他規定
本條措施的生效日期與 EASA AD 2026-0001-E-CN Correction 的生效日期保持一致。
(四)等效替代
可采用等效安全替代方案或調整完成時間,但必須經適航審定部門批準。
使用前須通知飛行標準部門主管監察員。
適航指令:[取消]主旋翼-主旋翼變距拉桿端部軸承-更換.pdf
參考文件:EASA_AD_2026_0001_E_CN_C1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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